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教育)
一,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有人问: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界定“体罚”与“惩戒”的区别。
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的身体使用的体罚,可表现为大屁股、打手心、拧耳朵、罚站、罚跪、鞭打、蹲马步、操场蛙跳、不让吃饭等形式。
惩戒:就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旨在制止和预防行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看了这两个词的解释,我们悲哀的发现,我们无法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有效的“惩戒”!
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用何种“有效”手段,来达到“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一旦惩戒手段运用不当,就会变成“体罚”!
那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行使教师的惩戒权了呢?
我认为,对于教师的所谓“惩戒权”,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严密保护下,教师其实是无法独立行使“惩戒权”的!
所以笔者建议实行分级惩戒制度。
第一,对不同的违纪学生采取不同惩戒手段。可以视学生违纪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惩戒方式,比如口头劝说、训诫、反思、警告、关禁闭、强制社区公益劳动、开除、强制参加工读学校等。
第二,实施惩戒权的主体权限要明确。一般教师、班主任:口头劝说、训诫、反思
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警告、关禁闭(这是国外教育经常干的事)
校长:强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除
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强制送入工读学校
第三,需要对青少年相关法律、教师的相关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不进行修法,则“惩戒权”将沦为一句空话!
第四,还需要对学校、教师的施教权依法保护,坚决拒绝“校闹”。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学校、教师的施教权,严惩校闹行为。那么,落实教师的惩戒权必将沦为一句空话。
二,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家长,我还是真心希望老师具有一定的惩戒权好些。现在的学校现在的老师,被一些规章制度牢牢束缚,更被一些社会道德舆论所绑架,被个别学生家长所伤害……所以多数老师在教育中畏手畏脚,或者只求自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也难怪老师,不是他们不想负起教育的责任,而是在一些具体案例中,他们伤不起,他们家里没矿,他们还有父母儿女还要养家糊口。如果长期这样,学校教育就迷失了方向,因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
当然,惩戒不等同于体罚,它是有一个度,至于这个“度”,得靠有关教育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出合适的条条款款。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毕竟教育等不起,孩子耽搁不起。
三,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方法
老师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是因人而异的,同时也应当注意时间和场合。
先说因人而异。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惩罚,对不同的学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如同样是迟到,但是有的学生是偶然性的,就是因为特殊原因(家里面有事,妈妈做饭晚了;学生突然身体生病,去医院检查后,又来上学)迟到了。此时老师大都会先问明原因,然后再根据实际决定,对没有主观故意迟到学生的学生进行惩罚。其实面对这种情况,绝大多数老师是不会惩罚学生的,还有可能对带病坚持上学的学生,给予表扬,并嘱咐学生,若感觉坚持不下去了,或有其他情况要及时告诉老师,然后,老师也会更多地注意那学生。
有的是经常性的或故意性的。如我班去年有个学生,每天吃过早饭来上学,经常迟到。一开始的时候,老师只是说说他,后来罚他站三五分钟,但都没有啥好的效果——他坚持一两天之后,就会又继续迟到。班主任问清楚他情况之后,才知道,他的妈妈天天不让他起那么早,每天做好饭给他盖锅里留着,然后掐着时间点儿叫他。他的妈妈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他的妈妈说是小孩子正长身体的时候,多睡眠,有助于长高。
得知道这样的事实之后,才知道学生为什么经常性地迟到。像这样原因迟到的学生,惩罚学生是没有效果的。只能和家长进行沟通,家长转变了思想,学生自然就不迟到了。
所以当对学生惩罚没有效果时,一定不要继续惩罚下去,而是要想法找到根本的原因在哪里,才可以对症下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
最后说一下对学生故意性的犯错的惩罚怎样才能有效。
故意性犯错,往往是几个学生一起。比如几个学生一起逃课、一起在听到上课铃响了之后再去上厕所(课间只顾着玩)。像这样“集体性的犯错”,老师可以先一起罚,在罚的同时,追问出“起头者”,然后进行重点惩罚,这也算是“杀鸡儆猴”或“擒贼先擒王”吧。。一般地,像这样的行为,惩罚之后,学生就就不再犯错了。但惩罚之后,老师一定要根据实际制定班级的规定,以指导、规范学生的行为。
单独故意性犯错的学生很少见——这样的学生属于常说的“熊孩子”,惩罚他就需要下一翻心思了,不然的话不但无效,还会给老师自己找麻烦。
有效地惩罚学生,首先要让学生知道自己的错误是什么,然后让学生承认错误,最后才给予适当的惩罚。惩罚要有理有据、要适当、要以“治病救人”为前提和目的,惩罚之前,老师一定要多做了解、详细了解,才能让惩罚有效。
教师有了惩罚权,切记,一定要谨慎使用!
四,老师如何实施惩戒
目前,关于惩戒的话题,非常火爆,各种意见纷呈,其中,赞成的、反对的,赞成但附设条件的,都有不少。(三水三心对于教育惩戒,持谨慎的支持态度,并在多篇文章中,对教育惩戒的必要性、进行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进行了一些说明,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在文章处查询。)在惩戒的权利尚未明确、细则尚未制定的时候,来讨论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非常有意义。
但在如何进行有效惩戒之前,我们必须明白一个基本的教育问题,那就是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一种方式,可以教育每一个学生。所以,下面的探讨,将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基本原则:不要寄希望于用一种模式教育所有的学生我们知道,这个世界是丰富多彩的,而世界的丰富性,首先来自于人的丰富性特别是人的个性和思想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正如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完全特殊的,独一无二的世界”(《苏霍姆林斯基的一生》)。我们以前有句话,叫做“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现在有万能钥匙了),对于人来说,是没有万能钥匙可以利用的——人不同与机器,也不同于任何其他动物!
举个例子来说,上课违纪,一个眼神,对于有些孩子来説,就足够了;而对于有些学生来说,声嘶力竭的怒吼,都不一定能阻止——你说,有适合所有学生的最有效的惩戒方式吗?
就以导致安徽铜陵周安员老师自杀的正常班级管理而言,学生发生争执乃至打架,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大多数情况下,老师一出场,双方就会马上停止,然后向老师诉说自己是多么有理。而案例中的男生,不但不停止,面对老师的制止,还与老师发生冲突(新闻报道说“打了老师一拳”)。
再说,同样的惩戒方式,比如口头批评,有的孩子能认识并改正,而有的,却认为这是奇耻大辱,甚至发生国际个别学生因此自杀的案例。三水三心做班主任的时候,一个学生染了发,提醒多次不改正,便一剪刀,剪了一道槽。当天,这个学生就把头发剪掉了。而同样的事情,去年11月,理发师将学生的头发剪得太短,类似于光头,竟然导致学生自杀!
所以,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适合所有学生的惩戒方式,自然,也就不会有最有效的惩戒方式了!
第二,有效方式:针对不同的学生需要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那是不是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适合所有学生的惩戒方式”,我们就应该放弃对惩戒方式的探讨和研究了呢?
并非如此。
在某种程度上,教育规则,类似于法律——法律是对社会规则最低的要求,而道德,是最高的要求。在此意义上,教育惩戒,就是对学生违反教育规则的“惩罚以示警戒”(“惩戒”的词典义,英语是“punish sb. to teach him a lesson”,意思是“惩罚某人,给他一个教训”)。
比如,我们的俗话说“响鼓不用重锤”,那就是如何敲鼓,需要根据鼓的特点,响鼓,轻轻敲击就可以,而不响的鼓,就需要种种捶打。
同理,对于学生而言,采取何种惩戒方式,需要根据学生的特点,而不是千篇一律,一种方式用到底。
不少朋友在我的文章后留言,说70后如何,80后如何,这其实就是时代差异——时代不同了,人也在发生变法,在用过去的方式,就是“拘泥不化”了。所以,“20年后拦路打老师”的主审法官的一席话,很有道理“教育方式要与时俱进”——很简单的道理,但我们总是看不透啊!
另外,学生是人,有其独特的感受,甚至亲疏。我有一个学生,我打他骂他,都一点问题没有,甚至,我们的关系还越来越亲密,直到现在,我们之间的关系,超越他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但另外一个老师骂了他一顿之后,这个孩子,竟然准备自杀!
所以,教育惩戒,需要研究的,是对几乎所有的学生都适用的最基本的惩戒——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找到的,是一条底线,不管是谁,逾越这个底线,就要受到惩罚!
我们不能用高线来要求所有的学生,这违背人的差异性原则,也不可能在实践中走得远!
第三,重要前提:教师实施惩戒的前提是保护师生双方的合法权益目前,社会对教师的惩戒权关注度非常高,原因在于,教师不敢管的风气日益蔓延。而教师不敢管的风气一旦成了风,毫不夸张的说,教育危矣,社会危矣,未来危矣!
但我们不能将矛头一味对着教师——只有找到教师不敢管的原因,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而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赋予的教育权,得不到落实,而一旦发生师生之间(甚至老师与家长之间)的纠纷,教师无一例外,都是“被贬损者”!
随意举几个例子: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杨守梅老师因为惩罚(体罚)学生被严厉处分,甚至遭到五莲县教育局“扣薪酬”“解聘”“纳入黑名单”的“三连击”!
周安员老师,正常的班级管理,赔了钱还要道歉,迫不得已,跳江自杀!
几年前,甚至还发生过教师管理课堂违纪的学生,被逼向学生下跪道歉的案例(见网络截图)!
所以,赋予教师的惩戒权,鼓励教师行使惩戒权的重要前提,是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只要是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教师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而一旦遇到家长的无理取闹,就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乃至打击!
但另一个方面,教师的惩戒权,必须是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惩戒,不能侵害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比如,前一段时间引发广泛关注的教师辱骂学生一事,毫无疑问,这是侵犯学生人格权的,是对学生的人格侮辱与尊严的践踏——三水三心在评论此事的时候,也提到,教师辱骂学生的背后,是被各级学业考评机制所逼,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当然,学习成绩差,绝对不是老师辱骂学生的理由!
还有,多个地方发生过的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案例,甚至有教师责罚学生吃粉笔、橡皮(见下图)。
所以,教师的惩戒,是教育本身的需要;但惩戒的方式,需要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方法;但教师在行使正常惩戒权的时候,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彻底的保护!
五,教师如何惩戒犯错学生
有效的“惩戒”不但能起到“惩”的效果,更能达到“戒”的目的。如何才能做到有效惩戒呢?
尊重和民主管理是实施有效惩戒的前提条件。特别是班主任在进行班级管理中尝试进行民主管理,感觉大不一样。民主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学生自己挖坑,自己心甘情愿往里跳。跳进去之后毫无怨言接受自己编制的惩罚。具体做法是学期开学后,班主任组织同学们民主选举班委会,然后有班委会组织选出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首先完成班级管理金字塔。其次就是由班委会组织同学们制定班级运营规则和奖惩措施,这些规则和奖惩措施必须符合学校纪律要求,必须全体同学举手?表决通过,必须坚决遵守,否则心甘情愿接受惩罚。比如迟到一次罚背两首古诗,随地乱丢垃圾罚打扫教室卫生一次。再如和同学闹矛盾罚写500字情况说明书等等。上课不认真听讲、抄袭他人作业、不按时起床、上操掉队、说脏话、不认真打扫卫生、上课睡觉、捣乱等等都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制度及处罚措施经班主任审核后打印成册并张贴在教室里依此执行,任何人不得特殊。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万事开头难,刚开始执行时需要老师监督进行,一个月后逐渐走上正轨。老师也从无限繁杂的事务中抽身而出,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如何带领班级往更远处行走。老师往往不敢放手,生怕出现任何闪失。其实我们低估了学生,他们的潜能是巨大的,一旦被激发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
作为老师,当我们面对孩子们的错误时,首先想到是孩子犯错是有道理的,只有弄懂孩子的“道理”,找到他的逻辑思维,使之认识到自己的思维偏差,才能从根本处带他走出错误的阴霾。而不是想着运用惩戒的方式解决问题。军事上讲最好的防御是进攻。教育亦如此!主动引导比粗暴惩罚更有效。
愿老师们惩戒有度,行稳至远!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 推手游 提供的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教育)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