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闹鬼的房子降价卖给不知情的无神论者,算是不道德的行为吗?(房子故意卖低价)
一,把闹鬼的房子降价卖给不知情的无神论者,算是不道德的行为吗?
这是个好主意!
作为无神论者,我很想购买闹过鬼的房子,因为它们便宜。或许我会开个网站,欢迎大家推荐各地凶宅,给各地无神论者购买。
二,房子恶意降价
这是个伪命题,但既然提出来,我就勉强说下。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不要的房子,凭什么因为对方是无神论者,你就理所应当认为可以不告之降价卖给他呢?你的行为,只是为自己寻找借口而已。再说,对方买房有知情权,无论对方是不是无神论者,你都有理由告之。买房是大事,决定买或不买的原因很多。你的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你自己的行为,跟对方是什么人无关。
三,房子被低价卖了,可以起诉吗
房子闹鬼,买主要撤销合同,一审法官说胡闹,二审却神反转
主人公斯蒂夫是个富裕的农场主,这几年赚了不少钱,听人说在大城市投资远比当农民赚钱,于是就想在繁华的纽约州买房子。
由于人生地不熟,他来到纽约州后找到了房产中介阿克莱,阿克莱可是老手,从付款方式是啥?按揭的话比例是多少?位置?开发商?面积等等……讲的头头是道。斯蒂夫听的一愣一愣的,频频点头肯定。
很快,斯蒂夫就接受了阿克莱推荐的纽约市黄金地带的一栋维多利亚时期的大房子,付款了。
当斯蒂夫准备入住时才知道,这是美国革命时期的一所房子,在这儿打过仗,据说还有鬼魂一直在这里游荡。于是,他要求取消合同,因为房产中介并没有告诉他这座房子闹鬼。
他说,他自己本人并不相信鬼,但担心这会影响到这处房产的价值。但是,阿克莱却说房子是你选的,合同也签了,要想解除合同的话,你去告我吧……
一气之下,斯蒂夫起诉了原房主和地产中介阿克莱,认为对方没有披露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要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支付赔偿。
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斯蒂夫起诉,法官认为斯戴夫无理取闹,都什么年代了,还讲闹鬼。
斯蒂夫不服,上诉到纽约州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应当允许斯戴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只能起诉原房主,不能起诉中介。
判决书一开头,法官就写到,原告“非常惊恐地”发现自己刚买的房子在过去几年间都伴随着闹鬼的传闻,1989年的一份本地报纸上还将这栋“鬼屋”当做本地一个特色加以宣传。
然而,从纽约市来到这里物色房产的斯蒂夫并无从得知这样的传闻,房主和地产中介自然也没有主动提起。于是判处解除合同。
后来,纽约州修改了房地产法律,要求卖家必须披露房子的闹鬼信息。
故事基本上讲完了,我非常欣赏本案上诉法院法官,面对“无厘头”的案件,法官依然能保持法律分析的严谨性。对于这种法官,大家肯定希望越多越好。
四,房子以很低的价格卖给家里人
感谢头条邀请,说一下自己的看法,买卖尊重平等交易原则,出售自己的房子,应向房主如实告知情况,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有所隐瞒,文中情况很明显,原房主的做法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刻意隐瞒了对房子的不利信息,虽然不一定是借机抬价,但做法就不对,侵犯了未来房主的知情权,并且事后容易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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